{dy}條 為明確制造業服務環節分離發展生產性服務業項目資金的扶持范圍、申報條件、資助標準,規范資金申報和審批程序,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制造業服務環節分離發展生產性服務業是指制造業企業根據產業發展規律和自身發展戰略,將其生產流程中的一個或幾個服務環節從原企業中分離出來,新組建為獨立的法人企業(以下簡稱“分離企業”)。
第三條 制造業服務環節分離發展生產性服務業項目資金的績效目標是,充分利用我市制造業優勢,以大企業集團、xxxx骨干企業為分離重點,培育發展一批生產性服務業企業,促進產業集群由“生產制造中心”向“營銷中心、技術中心、設計中心”轉型。
第四條 制造業服務環節分離發展生產性服務業項目資金在市發展改革局項資金中安排,每年資金額度按市政府批準的年度預算執行。
第五條 扶持范圍
(一)自2009年1月起在我市依法登記注冊、實行獨立核算,納入我市服務業統計范疇,并經市制造業企業服務環節分離發展生產性服務業工作領導小組認定的科技研發、現代物流、營銷貿易、設計策劃、專業配套等生產性服務企業;
(二)服務業統計體系建設。服務業監測預測系統建設、部門服務業調查統計體系建設、服務業限上企業統計體系建設等。
第六條 分離企業經認定后,按其注冊資本規模大小給予20-50萬元補助(2013年截止)。
第七條 分離企業自認定當年起三年內(2013年截止),按其實際對市級財政貢獻部分的一定比例給予補助。{dy}年按30%給予補助,第二年按比上年新增部分的50%給予補助,第三年按比上年新增部分的30%給予補助。單個企業每年補助額度{zg}為50萬元。
第八條 申報材料
1、資金申請表(見附1);
2、分離認定文件(復印件);
3、分離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4、稅務部門出具的納稅證明(原件)。
第九條 資金申報、審批及下達
1、每年7月底前,經認定的分離企業向鎮區發展改革辦提出補助申請。鎮區發展改革辦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加具意見并蓋公章后送至市發展和改革局;
2、每年8月份,市發展和改革局形成資金安排方案上報市政府批準;
3、每年9月份,市發展和改革局將經市政府批準的資金安排方案下達至分離企業所在鎮區發展改革辦,并辦理資金撥付手續。
第十條 經認定的分離企業,每個季度終了后10個工作日內報送企業經營情況表(附2)至市發展和改革局。
第十一條
對服務業統計體系建設項目,由市政府確定的項目單位向市發展和改革局提出資金申請(申請報告主要內容包括項目內容、項目必要性、資金預算、進度安排等)。市發展和改革局匯總項目申請,制定資金使用方案報市政府審批。市政府批準資金使用方案后,由市發展和改革局下達至項目單位。項目單位須于每個季度終了后10個工作日內報送項目進展情況至市發展和改革局。
第十二條 本實施細則由市發展和改革局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分離企業補助資金申請表
申報企業(蓋章): 單位:萬元
一、分離企業基本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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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企
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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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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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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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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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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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主要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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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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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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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 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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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離
發
展
服
務
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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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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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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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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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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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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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主要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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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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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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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 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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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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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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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分離企業上年度主要經濟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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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營業務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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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末總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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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潤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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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業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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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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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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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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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繳稅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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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繳稅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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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諾對項目和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違反上述承諾的不誠實行為,同意有關部門記錄入相關的企業誠信體系中,并承擔相應責任。
企業(蓋章) 法人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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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鎮區審核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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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蓋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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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分離企業經營情況季報表(201 年1- 季度)
填報單位:(蓋章) 單位:萬元、人
分離企業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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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季末
累計營業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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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季末
累計繳納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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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季末
累計營業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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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末從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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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報人: 聯系電話: